10月14日,巴(ba)基(ji)斯(si)坦伊斯(si)蘭堡平地(di)卡(ka)力曼公(gong)司的(de)兩輛集裝箱貨運車由伊斯(si)蘭堡出發,通過我國紅其拉(la)甫口岸,經喀什、吐爾尕特口岸、吉(ji)爾吉(ji)斯(si)斯(si)坦,最(zui)后到達(da)哈(ha)薩(sa)克(ke)(ke)斯(si)坦的(de)阿拉(la)木圖。中國、哈(ha)薩(sa)克(ke)(ke)斯(si)坦、吉(ji)爾吉(ji)斯(si)斯(si)坦、巴(ba)基(ji)斯(si)坦冰(bing)凍了13年之(zhi)久(jiu)的(de)過境(jing)貨物運輸(shu)正式實(shi)施。
今后,過境車輛只需在中、巴、哈、吉4國境內辦理司乘人員及車輛有效過境手續,便可通行無阻,沿途各國不需裝卸貨物或者中轉。
早在1995年8月,中、哈、吉、巴4國政府曾簽署《中哈吉巴四國過境汽車運輸協定》,之后由于各國在過境費用收取等方面存在分歧,一直未能正式實施。
直到2004年4月13日,中國交通部與哈、吉、巴三國簽訂過境運輸協議。我區的貨物可以由公路運送到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出海,這是我區最近的一條出海通道,我區伊犁等北疆地區的貨物從霍爾果斯口岸到巴基斯坦,比現在的線路至少減少1000公里路程。
同意免征過境費和養路費,對收費公路(橋梁、隧道)的通行費按照各國的法規執行,并保證給予過境車輛國民待遇。同時對過境運輸的車輛長度進行統一,即長不得超過20米,寬度不得超過2.5米,高度不得超過4米,車輛總重量不得超過38噸。若如運輸不可解體的大型物件必須辦理特別行車許可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