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將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等 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
2013-03-26 11:01:05
野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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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國務院批準,我國將從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麥、稻谷、大米、玉米、大豆等原糧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稅。此次取消出口退稅共涉及84類原糧及其制粉出口產品,具體執行時間以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對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經簽定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,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經簽定的合同文本(正本和副本)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。經備案后的出口合同,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準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;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行。2008年3月1日以后,無論新老合同一律按調整后的退稅率執行。
財政部有(you)關負責人介紹說,此(ci)次政策(ce)調整主(zhu)要是(shi)基于近段時間來,受國(guo)際糧價(jia)不斷攀升影響(xiang),國(guo)內外(wai)原糧及(ji)其(qi)制(zhi)粉價(jia)格(ge)存在較大價(jia)差,從(cong)而帶動了我國(guo)小麥等(deng)原糧及(ji)其(qi)制(zhi)粉產品出(chu)(chu)口的(de)快速(su)增長。另外(wai),取消小麥等(deng)原糧及(ji)其(qi)制(zhi)粉產品的(de)出(chu)(chu)口退稅(shui)(shui)作為我國(guo)前(qian)段時間調整“兩高一資”產品的(de)出(chu)(chu)口退稅(shui)(shui)政策(ce)的(de)延續,也(ye)有(you)利于緩(huan)解(jie)(jie)我國(guo)貿易順差過大的(de)情況(kuang)。因此(ci),為了確保國(guo)內糧食供應,穩定(ding)目(mu)前(qian)的(de)國(guo)內糧食價(jia)格(ge)水平,緩(huan)解(jie)(jie)貿易順差,國(guo)家出(chu)(chu)臺了此(ci)項(xiang)政策(ce)。
此前,我國對小麥等原(yuan)糧及其制粉產品實行(xing)13%的(de)出(chu)口(kou)退(tui)稅率。